督查组深入矿区地面、井下,按照文件确定的督查内容,通过查看图纸资料、文件及入井检查等方式,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及矿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共计监察矿井10处,发现安全隐患60条,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查组依法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作出现场处理决定书1O份,责令矿井对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通过检查,督查组认为,各矿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但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韩城矿务局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有:一是矿井瓦斯抽放能力不够,抽采率低,未达到。40%的规定,没有实现本煤层瓦斯采前预抽。二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存在问题。三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没有及时进行修订,使用的救援预案仍然是去年以前的;四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无整改跟踪记录。五是未形成采区专用回风巷。六是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不当。未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安全费用。七是超定员组织生产的问题依然存在。各矿当班的采区入井人数仍然超过省政府规定的100人要求。各矿的采区“百人工程”未及时完成。八是安全仪器仪表未及时标校及配置数量不足。九是淘汰落后设备方面存在个别问题。十是井下个别巷道中存在风速超限。
在检查通报会上,蔺国杰副局长对韩城矿务局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对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了现场宣传;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4点整改要求:1、加强对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做到领导重视,狠抓落实,6、7月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保证第一阶段工作顺利进行。2、局矿要从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政治高度,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扎实工作,确保全局下半年安全无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3、加强瓦斯治理和瓦斯抽采工作,克服对瓦斯抽采存在客观技术难题的悲观认识,贯彻落实重庆召开的全国瓦斯抽放会议精神,坚持“多钻场、多钻孔、长期抽、综合抽”的原则,切实解决矿井瓦斯抽采率低和瓦斯超限问题。4、采区“百人工程”问题,要按照既定方案,逐步落实,第一阶段(整改方案)的目标必须按期(10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