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监察分局,各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单位,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煤矿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总经理、董事长或法人,下同)安全资格证书的管理,使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与煤矿其他信息相对应,经研究决定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按以下规定管理,请认真执行。
一、所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复训必须在二级以上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经考试合格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方可领取《安全资格证书》。
二、《安全资格证书》中“资格类型”一栏应当严格按照本人在煤矿企业担任的实际职务填写,实行一矿、一长、一证。未担任矿长的企业法人可在实际担任职务后填注“法人”字样。企业法人变更,新法人符合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任职条件,且持有有效的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可持本人学历、职历、身份证等有关证明到省局发证部门换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三、省局对以前所发《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进行审核,并对审核后的有效证书在“陕西煤炭安全生产信息网”上重新公布。对不是企业法人、也没有在企业实际担任矿长职务,且持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监察分局和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单位,在证书的年度审验中按其实际身份换发新的《安全资格证书》。
四、因职务变动、煤矿关闭、资源整合以及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再担任矿长的,由省局通知各驻地监察分局注销其《安全资格证书》。
五、监察分局注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要出具统一规范的文书书面通知本人和有关部门,并在10日内报省局发证部门备案。《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注销通知书》式样附后。
六、从12月1日起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审验由省局直接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单位和监察分局在完成复训考试等工作后,将参加学习的企业负责人的有关资料报送省局审查批准。省局对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复训和证书审验信息将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告。
附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注销通知书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煤矿负责人安全证书通知
本局:局领导,有关处室,档(2)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07年11月6日发
经办人:傅兆江电话:87671825共印:8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