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l9日早9时15分左右,彬县火石咀煤矿8512综采工作面上端头处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2人。这是该矿近一个月以来发生的第二起事故,累计死亡3人。火石咀煤矿连续发生死亡事故,反映出该矿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三违现象严重等问题,引起陕西煤监局、咸阳市煤炭局高度重视。陕西煤监局、咸阳监察分局、咸阳市煤炭局负责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经初步查明,事故经过为,6月19日9时15分左右,综采预备队两名职工在工作面上端头回柱放顶时,工作面上端头顶板局部垮落,将两名职工压住。事故发生后,现场跟班领导立即组织职工进行抢救,矿有关领导也及时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大约10时40分将两名职工救出并护送上井,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两名受害者基本情况分别是:王明唐,男,1972年7月8曰出生,河北省内邱县金店镇东张村人;郭治平,男,1966年8月18日出生,彬县炭店乡水北村人。
针对火石咀煤矿事故,咸阳市煤炭局立即发出了通报,提出四项要求:
一、认真吸取彬县火石咀煤矿事故教训,结合各县一、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举一反三,查漏补缺。
二、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防止煤矿管理者思想上和措施的滑坡,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三、要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加强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落实,加强矿井下各作业现场的管理,确保煤矿工作质量,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四、要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省、市煤炭局的具体安排,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消灭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