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煤化工集团公司黄陵矿业集团由于在诚信纳税方面的突出成绩,先后被延安市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授予“诚信纳税人”称号。这一成绩的取得是对黄陵矿业多年来守法经营、诚信纳税的最好回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从2008年开始启动全省百名“诚信纳税人”评选活动,要求参评企业过去三年内无涉税违法纪录,做到及时足额缴纳税款。获得这一荣誉的企业,省地税部门在2年内不再进行日常税务稽查,并提供方便快捷的税务“绿色通道”服务。
黄陵矿业集团公司是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的大型现代化核心企业,公司始建于1989年9月。经过近20年的发展,黄陵矿区初步形成了煤化电路一体经营的格局,煤炭年生产能力1200万吨,铁路运输能力1800万吨,建成了我省装机容量最大的煤矸石热电厂、生产能力最大的粉煤灰制砖厂,目前正在抓紧建设4×100万吨煤焦化生产线和4×10万吨甲醇生产线,积极筹建二号煤矿2×300MW煤矸石电厂,循环经济规模初具,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
建矿之初,黄陵矿业集团公司秉承“诚信敬业,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始终把守法经营、诚信纳税作为企业的立身与发展之本,及时申办各种缴纳业务,保证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随着企业经济实力的增长,该公司收缴的各项税款逐年递增,2005年缴纳各项税款1.29亿元,2006年缴纳各项税款1.81亿元,2007年缴纳各项税款2.99亿元,2008年缴纳各项税款5.38亿元,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越来越明显的推动作用。黄陵矿业集团守法经营、诚信纳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先后获得了全国、省市多项荣誉。其中,2005年 10月被评为中国诚信经营示范单位,2006年12月被授予“陕西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 A级企业”, 2007年8月获得 “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称号;2008年10月,黄陵矿业集团公司荣获延安市“诚信纳税人”称号,并在2008年全省国、地税系统联合开展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通过严格审查和认真评议,成为陕西省802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之一。
黄陵矿业集团公司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在各方面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工作。在对征收营业税时,主动配合地税局对基本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应税劳务在实施地缴纳营业税的政策宣传,并在工程结算中要求各施工单位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发票,保证了营业税税源。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针对农民协议工多,流动性大,纳税意识不强的现状,黄陵矿业集团公司积极配合地税局加大个税宣传力度,加强代扣代缴力度,实现了包括合同工、协议工和临时工全部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尤其是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名职工全部进行了自行申报,黄陵矿业集团公司不仅成为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守法经营的代表,也为延安乃至全省工薪阶层和高收入人群树立了诚信纳税的榜样。